内容 |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聘用条件 1、热爱国土资源事业,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3、身体健康,无各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4、大专以上学历,持有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证书,法律专业优先; 5、具有温州市区常住户口。 二、岗位设置 法规监察科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滨海园区附近。 三、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应在5月3日(星期三)下午四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向开发区国土分局办公室(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1208室)报名。经考核后择优录用。 联系人: 杜丽珂 联系电话:86999905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