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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本级企事业单位: 为了响应省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文件精神,扩大就业政策受益面,增加就业见习岗位,特向各企事业单位征集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根据《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79号)规定,“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见习单位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的生活补助,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8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有意向提供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首先申报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四)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五)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六)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事业单位的留用见习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二)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三)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3021979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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