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服务性辅助性岗位临时用工控制数),从事宣传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宣传科技教育岗位,主要从事市卫计委主办的“健康眉山”微信公众平台,市卫计委门户网站以及眉山广播电视报社主办、市卫计委协办的“眉山广播电视报-眉山医药卫生特刊”等网站、平台素材采集、采编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3.中共党员。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7.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沟通表达能力,熟悉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业务。 8.具有机关文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5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眉山市东坡区文安路东一段105号),联系电话:028-38195531。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有机关文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519621。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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