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招聘雇员启事 |
内容 |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效率,按照《大连市沙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日常管理细则》(沙政发[201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从事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属于政府雇员身份,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沙区法院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雇员2人。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身体健康,自愿从事雇员工作; (三)具有大连市内户口的公民;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原则上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男性; (七)具有b1或b1以上级别的驾驶执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参加或曾经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月8日至5月12日 2、报名方式: 请下载《沙河口区人民法院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shkrsjzp@163.com 请填写完整的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及电子证明照片。 邮件接收截止到5月12日24:00,过期将不予受理,视报名未成功。 (二)考核 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本网站信息并保持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体检 通过考核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确定体检项目及标准。 (四)政审 政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公示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报考者,将在沙河口区政务网站(www.dlshk.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用人手续。 五、聘用与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三)人员待遇。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月支付,并缴纳五险一金。受聘人员每月缴纳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约2500元/月左右。 沙河口区法院雇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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