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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徐州睢宁县司法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有关体检事项通知
内容
    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现已进入到体检环节,现将有关体检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早晨6:50准时在睢宁县行政办公中心(县政府)大门口集中并点名(请务必空腹)。
    (二)体检须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符合标准的体检合格。只允许复检一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1、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原件、1寸照片1张、体检费用及黑色签字笔(以备体检结束时填表)。考生若有疾病治愈的,请携带本人病历。
    2、各考生到达集中地点后,自觉排队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核对个人信息。
    3、服从领队的安排,自觉遵守秩序,严禁擅自离队,严禁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4、当天采血、B超检查前,须禁食。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统一吃早餐。
    5、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者,请勿做X光检查,请此类人员务必告知体检医师;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并及时告知体检医师,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考生对血压、听力、视力等检查结果要求复检的,须当场进行,对体检结束后提出复检申请的不予受理。
    7、积极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体检医师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检查、检验项目的,体检人员应予以配合。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必须准时到达指定集中地点,规定时间未到者,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2、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电子产品(具备存储、数据传输等功能)参加体检。若有携带的,须关闭后全部统一上缴领队集中保管,否则一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3、建议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前及体检结束后保持通讯畅通。按照体检标准,部分体检项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要进行复检,我们将及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复检,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负担(在复检的时候将根据复检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请考生务必将手机处于畅通状态,如因联系不上而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以下材料请于体检时上交:
    (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提醒:请先至县政府主楼207室县人社局事业科领取开此证明的介绍信)
    (二)未就业考生提供所在居委会(村、组)或毕业院校出具的个人表现证明;目前仍在岗的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综合表现证明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提供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
    附件1:睢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示
    附件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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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0: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