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通知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以下简称《认定和评审规定》),定于5月10日正式启动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一、申请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我市《认定和评审规定》规定的第一至五层次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认定流程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采取网上作业方式,由用人单位登陆高层次人才认定系统(①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页面点击进入“高层次人才认定”;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入“申报登录”)进行用户注册,上传高层次人才相关申报材料。审核部门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认定,具体分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预审(市直申报单位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预审);市直有关部门审核;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和公示等4个环节。 三、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信息表》(通过系统在线填写); (二)身份证或护照及本人持身份证明合照; (三)近期免冠半身彩照; (四)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及证明材料,包括: 1.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2.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 4.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5.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证明、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缴税凭证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入选国家、福建省以及泉州市人才计划人选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申请人属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常年即时受理。认定工作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其他 1.经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一至五层次的,可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领取《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各县(市、区)可由当地人社部门代领后分发),经网上系统申报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优惠待遇。 2.符合“一事一议”条款以及一至五层次兜底条款的认定申请,报各预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联系人:范文礼、郭祯玲、陈瑜彬、林荣耀,联系电话:0595-28133880、22112397,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4楼406室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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