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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关于招聘高校毕业生担任书记员的通知 一、岗位说明: 本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 二、招聘人数: 三名。 三、报名人员条件: 2016年(含)毕业后未就业的大学生,需持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 四、见习时间。 3个月——12个月。 五、工作地址: 五华区正义路五华坊42号,五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 六、工作待遇: 根据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相关政策,见习大学生每月生活补贴不不低于1570元,同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26日。 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21号莲花小区内五华区社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63631864联系人:李老师 五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五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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