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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
检察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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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相关辅助工作,包括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各项准备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工作,案件收转、登记和法律文书的文印、送达工作,以及案件材料的录入、保管、整理和案卷装订、归档等工作 |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3、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1日后出生) |
1、《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法律基础》 |
达到《计算机中文速记》四级或《汉字速录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