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青岛市2016年全市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进行补充公示通知 | ||||||||||||
内容 | 各区、市招考办,全市各有关学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对2016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进行审查和公示的要求,青岛市招考办在对我市申请特殊考生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现对2名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7月1日,为期10天。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疑议,可以直接向所在区、市招考办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各区、市招考办要认真落实并及时将情况报青岛市招考办。各区、市招考办,各有关学校要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公示结束后,省考试院将对申请考生资格进行复审,最终结果以省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青岛市招考办受理电话:85786211。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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