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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昌平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辅助岗位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25人。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
    3.年满二十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截至报名结束日);
    4.非农业户口;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基本工资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人均每月1500元)。转正定级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三级九档”薪酬管理体系,确定绩效工资,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和年度绩效奖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5月19日
    上午9:30-11:00
    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昌平区人民法院一层A1004。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提前登录“北京法院网(网址:http://bjgy.chinacourt.org)”,下载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供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明打印页;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先由学校相关部门出具);
    (6)近期白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二)考试安排
    1.笔试
    (1) 笔试时间:2017年6月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相关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专业笔试和心理测试,审判辅助岗位专业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基本知识、法律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心理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健康程度。
    (4)笔试成绩:将在“北京法院网”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的考生均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权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予录用。在“北京法院网”公布总成绩时,同步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政审、体检
    昌平区人民法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市高级法院将通过政审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北京法院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无法获得毕业证的考生,取消录用。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六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昌平区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考试合格,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17年6月25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4.昌平区人民法院不与非北京常住居民户口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档案统一委托管理。
    5.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咨询电话:010-80122062;80122080;80122081。咨询时间: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
    7.北京法院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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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0: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