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内江市清溪湿地公园管理处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简章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为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内江市清溪湿地公园管理处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岗位 招聘名额:1名。 经费形式:全额拨款。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能履行好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岗位条件 1、具有园艺学、风景园林学专业对应的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以公告的报名时间为年龄截止计算时间)。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17日至5月25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清溪湿地公园管理处(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市规划展览馆五楼)。 3、报名人员须持如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后,再由内江市园林管理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 成立考核小组,对报名者进行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小组按总成绩得分高低提出建议人选,报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审批。 (四)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按程序报批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其他事项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2.本次考核招聘由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全程监督。 3.本公告由内江市园林管理局、内江市清溪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清溪湿地公园:0832—2031180 市园林局政工科:0832—8136381 监督电话:市住建局监察室:0832—2029630 附件:内江市清溪湿地公园管理处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 2017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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