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2017年上半年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因工作需要,经大安区委区政府和自贡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5名(男性17名、女性8名),主要从事协助巡逻防范、治安管理、警务保障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 户籍在自贡市范围内符合招考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警察院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具有A 类驾驶证照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算机操作。 4.男性身高1.7米以上、女性身高1.6米以上;体貌端正,无纹身、穿耳;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或其它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手续报名。复退转业军人须提交服役证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6月1日至6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大安分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大安区大安街长堰塘原大安电影院旁)报名,并如实填写《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2份。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大安分局负责。报考者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持《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统一考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一)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2017年6月5日上午8:30,地点自贡市外国语学校(自贡市第四中学)体育场。 2.测试项目及标准: 男性: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四个项目;女性:800米跑、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个项目。 每项实行100分值,四项成绩之和×0.25﹦体能测试成绩。 (二)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后,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对未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由大安分局会同大安区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笔试 参加面试人员一并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考察报考者公文写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笔试实行全封闭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未按时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后开展心理素质测试,心理测试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公布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 2.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七、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由大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视力要求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1﹒0以上。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员,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安分局具体组织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核。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经大安分局确定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大安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核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大安分局依次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体能测试、面试、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大安分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大安分局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一)聘用 试用期一个月,含上岗前培训考核。经培训考试和试用期满合格的人员,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大安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临时用工,不占单位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办法以及符合其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条件情形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二)待遇 聘用人员基本工资2300元∕月·人,并统一参加社会保险,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比例各自承担缴纳,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金。 九、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信息、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2.本公告由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703209。 附件: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201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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