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警察岗位公告 |
内容 | 因审执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8名男性、2名女性)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专项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年龄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7年6月1日—1987年5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取得c1及以上驾驶证;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均应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本区经公开招聘享受财政供给的在岗人员;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区法院办公楼四楼402室)。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见附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准考证于2017年6月14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及体检 1、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技能测试内容:男子组,体能测试和驾驶技能考核。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其中,10米×4往返跑≤13秒4(30分),纵跳摸高≥265厘米(30分),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不超过3次;1000米跑≤4分35秒(30分),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90分为合格分,任何一项低于30分,体能测试为不合格。驾驶技能考核(10分),由院部安排专人负责考核,考生的驾龄可做为参考。 女子组,10米x4往返跑≤14秒4(30分);纵跳摸高≥230厘米(30分),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不超过3次;800米跑≤4分30秒(30分),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试90分为合格分,任何一项低于30分,体能测试为不合格。 2、面试(100分)。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定在体能测试之后,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在本院审委会会议室。 面试后,将面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退伍军人、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公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琅琊区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用工形式采取劳务派遣形式。 七、待遇 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滁州市劳务合作中心与录用人员正式签定《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两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期限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在聘用期内违反《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等规定或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按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琅琊区人民法院:0550—3216166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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