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锡盟西乌旗招聘70名草原专职管护员简章 |
内容 | 为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根据国家、自治区、盟相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草原专职管护员70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20名。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草原生态保护事业,勤奋好学; 3.截止2017年1月1日,具有西乌旗农业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倒推计算)或高考时具有西乌旗农业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自高考之日起倒推计算);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 6.草原生态保护工作因招聘岗位工作条件艰苦、长期在野外作业、夜间巡逻、劳动强度大、兼防火扑火工作,需招聘男性50名,女性20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开除公职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公示等程序进行招聘。 (二)具体招聘工作由旗生态保护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于2017年6月1日通过旗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西乌旗电视台、西乌旗发布(微信公众帐号)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低于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9日17:30分。 2.报名方法:由报考人本人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表》。 3.报名地点:旗农牧业大厦二楼报名处。 4.其他要求:报考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真实有效,保持全天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个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时进行。 2.资格审核需要提供:1寸免冠近照2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居民户口薄复印件、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原件;资格审核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不能按期提供以上材料,或提供材料与要求不符的,审核不予通过。 3.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7年6月16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前未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参加考试资格。 五、笔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进行,满分100分,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草原生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选择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 2.笔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上午9:00时-11:00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二)成绩公布 2017年6月20日前,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公布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一)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成绩公布后,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募岗位1:1的比例进行体检。拟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情况的,对并列者采取加试,依照加试成绩择高分者进入体检。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名额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公示 (一)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实的,办理相关手续,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所聘人员分配由旗生态综合执法局具体分派,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自聘用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试用期三个月),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所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实行平时和定期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或在服务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所聘人员上岗后,聘用期内出现空岗时,应按规定条件、程序,根据考试成绩及时补充。 (三)所聘人员在服务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自治区草原专职管护员基本工资1500.00元,在此基础上实行奖励绩效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依据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考核结果发放;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考试命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西乌旗政府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0479—3522579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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