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经公告、报名、初审、考察、评议等选任程序,拟选任胡丽娟等75人为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被公示人有异议,请书面向佛山市司法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 邮 编:528000 受理部门:佛山市司法局综合业务科 联 系 人:何敬 电 话:0757-83337120 佛山市司法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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