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为了培养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职[2016]10号)文件精神,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在省农委统一领导下,2016年我院继续采取“单独考试,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15日-7月2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http://zsw.jsaf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考生可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综合楼二楼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初中或初中以上毕业证书)。 三、准考证领取 7月2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上面要有考生的身份)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综合楼二楼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48元。 四、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五、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六、加分政策 1、初中阶段获得由县(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获奖考生。省级以上(含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40分、30分和20分;地市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30分、20分和10分;县(区)级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按最高级别加分); 2、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3、获得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考生加10分(证书的发证单位必须为县区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4、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办理。考生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七、录取规则 学院根据总分,划定投档分数线,投档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进档所有考生全部检索结束后,没有安排专业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退档。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考分较高者。考生成绩、录取名单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进行录取确认工作,确认后领取录取通知书,超过规定时间将按照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八、收费标准 所有专业享受前三年学费减免(按相关政策执行),专业名称后面带“*”的专业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后两年学费按照省物价局收费核定文件执行。住宿费、学杂费等另计,详见学生入学报到须知。 九、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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