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聘请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通告 |
内容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执法程序,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无刑事处罚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持《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协助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一)按照监督区域范围,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二)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妨碍行政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不得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得以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社会活动; (四)正确使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不得转借或者用于非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条款。 四、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工作方式及性质 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采取分散工作与集中工作相结合的办法,工作性质为义务监督,聘期为3年,无工作报酬。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附件),填写完毕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去政府法制办公室。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报名地点:红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党政综合楼1022室)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1.《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登记表》一式两份;2.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获奖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3.一寸蓝底近期免冠照片三张。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2017年8月1日对拟聘人选在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证》。 联系人:陈国辉 王逐溪 联系电话:0476-8252501 0476-8266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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