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7年招聘简章 |
内容 | 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经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招聘名额 (一)招聘原则 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招聘岗位数量:7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办公室文员3名。 岗位要求: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具有亲和力,做事认真仔细;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以及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文秘及汉语言文学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2、党务工作者1名。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有丰富的社会阅历或工作经历;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具有亲和力,做事认真仔细;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以及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房屋征收业务人员1名。 岗位要求: 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持C1及以上驾驶证并熟悉蒙自旧城区地理位置;懂CAD软件操作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政策法规人员1名。 岗位要求: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软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服务意识以及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法律专业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工勤人员1名。 岗位要求:现从事在党政下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党政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户口所在地不限,招聘单位不提供食宿,自行解决; 6、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需经原单位同意,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方可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曾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待遇1700—3500,购买五险。 四、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30日,报名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蓝底1寸免冠照片2张,到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办公室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联系人:龙强,联系电话:0873-3666297。 (二)程序 1、面试:面试考官由中心有关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3、公示:根据综合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出的招聘名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程序依次递补。 4、聘用:试用期满后,签订《云南省劳动合同书》(聘用期限为一年一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 六、注意事项 报名后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随时通知考试相关事项。凡由于考生通讯不畅而无法联络通知到考生本人考试相关事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 2017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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