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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一批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公告
内容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额拨款单位),是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学校教学和管理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学生专职辅导员(人事代理非在编),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适应能力强;
    4.年龄要求: 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者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对应;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12日9时00分至2017年6月26日17时00分。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210.28.169.11
    (二)报名注意事项、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并确定结果。
    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6月13日9时00分至6月27日18时00分。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方能取得考试资格。
    时间: 2017年6月28日上午8时00分至17时00分。
    地点: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人事处A-222室。
    复审时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国内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5)填写好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空白表格见附件2);
    (6)打印好的准考证(从报名系统打印);
    (7)本岗位招聘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且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4.本次招聘各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时,减少相应岗位录取人数。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及组织
    考核分为两轮,第一轮为试讲(专任教师岗)、笔试(专职辅导员岗),第二轮为面试,两轮成绩各占50%。
    (一)第一轮:试讲、笔试
    1.试讲。应聘专任教师岗(编号1-8)人员参加。试讲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及操作水平,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2.笔试。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号9-11)人员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中文基础知识、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第二轮:面试
    第一轮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按照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三)考试时间、地点
    应聘专任教师岗(编号1-8)人员,第一轮考试将于2017年6月29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第二轮考试时间及人员将于6月30日在学校官网公告,请及时查看。
    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编号9-11)人员,第一轮考试将于2017年6月29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第二轮考试时间及人员将于7月3日在学校官网公告,请及时查看。
    学校官网网址:http://210.28.169.11。
    所有考试均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浦口校区进行。
    四、录取
    1.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专任教师岗人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2.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3. 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招聘考核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我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以及应届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68533098;
    联系人:苏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68533011;
    联系人:胡老师。
    附件:
    1.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岗位表
    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人事代理)报名表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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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8: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