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红河展览馆讲解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公开招聘红河展览馆讲解员公告 红河展览馆是展示我州城市规划建设的窗口,是市民参与规划、进行学术交流的平台,其职责是集中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展现全州城市发展历程、发展成就和发展愿景。现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讲解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工作职责 招聘岗位:红河展览馆讲解员; 招聘人数:共6名; 工作职责:负责展览馆全馆讲解、礼宾礼仪等;负责对外宣传教育工作及州城乡规划局和展览馆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口语表达能力强,性格开朗有亲和力,仪表端正、形象气质好; 2、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含)以上资格证书。(在大学期间或毕业后曾在校级以上中英文演讲、辩论、朗诵等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者,则该条件适当放宽,需提供获奖证书); 3、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播音主持、新闻或新闻传播学、英语、城市规划、旅游、会展策划与管理、会展艺术与技术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4、年龄30岁及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身高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户籍不限; 6、具有规划馆等类似展览讲解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需提供工作经历书面证明)。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五年内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内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因身体条件或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讲解员工作的。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30日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红河展览馆讲解员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个人生活全身照片1张(非艺术照)到州城乡规划局办公室报名。地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广场607室,联系电话:0873-3744651。 2、网络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压缩成1个文件包,发至邮箱:406009585@qq.com,邮件文件名主题标明“×××(姓名)--应聘讲解员”字样,并在面试前将以上材料原件报到州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复审。 报名结束后,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具体安排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 五、面试 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方式。若报名人数低于30(含)人,则直接进行面试;若报名人数高于30人,则采取初试、复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复试。 面试采取情景演讲、结构化面试与随机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评委现场打分,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知识面、仪表气质及潜能等方面情况,满分为100分。 六、考察及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合格后进行体检。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期合同时间为三年。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4600—5000元/月(含绩效工资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拟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若有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有关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合同期满后,若工作需要、考核合格的可续聘。 附件:红河展览馆讲解员招聘报名表.doc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城乡规划局 2017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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