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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杭州市桐庐县于2017年定向培养社区医生相关事项说明
内容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2017年县卫计局将委托杭州医学院定向培养10名基层卫生人才,现将我县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立志从事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且2017年高考选考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桐庐县户籍考生。
    二、专业与学制: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制5年;选考科目为生物、化学、物理(三门至少符合一门)。
    三、招录与招聘
    我县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对桐庐县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6日上午8:30至6月27日下午17:30填报志愿,考生自行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志愿中,第一志愿填报“杭州医学院”。杭州医学院将以桐庐县为统筹单位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动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计局。
    3、体检。县卫计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桐庐人才网”和“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信息网”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计局报县人社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内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签订协议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已与县卫计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由杭州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备案。
    四、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和住宿费,另外,在校期间由桐庐县卫计局提供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费。上述补助资金的具体支付方式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执行。
    五、就业与待遇
    1、凡被录取的我县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县卫计局根据统一分配的原则,调配到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委培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同类人员待遇。
    2、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须参加并通过全省统一的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在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3、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桐庐县农村社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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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1: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