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启事 |
内容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杭州湾南岸,位于上海、杭州、宁波三大城市圈中心位置,紧邻嘉绍跨江大桥。开发区创建于1998年,2013年经国务院批复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中国工业示范园区、长三角最强中国制造产业集聚区、浙江省先进国家级开发区。 现因工作需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职工(人事代理制)3名,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责 主要从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工作,除白天常规工作外,需夜间、节假日值班和野外作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上虞户籍,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环保类、化工技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类、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环保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或环保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报酬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参照管委会前批同类在职人员报酬。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四、录用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用。 五、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1、网上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发至hzwsyia@163.com。 2、现场确认。 时间:2017年7月3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312办公室(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纬九东路一号)。 现场确认随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六、其他规定 1、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要有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2、拟聘用人员已与原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的,不予聘用。 3、聘用后,在本单位服务年限至少满3年。 未尽事项,可来电咨询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734790。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招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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