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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绍兴市越城区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越城区卫计局0575-88316967,越城区人社局88317036、88376465。 |
填报志愿 |
符合条件考生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报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体检方式 |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相关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
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
签订就业协议 |
公示无异议的,卫生主管部门代表招录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反馈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
学习费用补助 |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按协议在签订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定)。 |
就业与待遇 |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由定向培养生选择意向具体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其选择的基层医疗单位从事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