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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等4家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选调参公事业工作人员3名。 (二)区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事业工作人员1名。 (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工作人员2名。 (四)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选调事业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参公事业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君山区乡镇(街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身份的工作人员。 事业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君山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选调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及执行力。 (二)试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 (六)公示。区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调人员,并将结果在君山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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