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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台州市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公告
内容
    为加强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计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和《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暂行办法》(天政办发〔2016〕2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全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范围
    2017年培养专业,本科层次设临床医学、中医学2个专业,专科层次设临床医学、护理学2个专业。
    二、定向培养岗位方向
    面向天台山区乡镇卫生院和平原乡镇卫生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1、招生计划:2017年全县计划招收基层卫生定向委培生11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本科5人,中医学专业本科2人;临床医学专业专科2人,护理专业专科2人。
    2、承办院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单 位 专业 学历 计划数 承办院校
天台县卫计系统 临床 本科 5人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天台县卫计系统 中医 本科 2人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天台县卫计系统 临床 专科 2人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天台县卫计系统 护理 专科 2人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四、招录与招聘
    定向委培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面向天台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30--6月27日17:30。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对象须为天台户籍考生。
    2、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3、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4、县卫生计生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委培考生,并在天台县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5、公示无异议的,天台县卫计局、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上报各招生院校。
    五、学习费用
    根据《天台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暂行办法》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的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给予相应补助。补助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补助标准为专科2.6万元/人、本科4.6万元/人,学员在校期间先支付补助总额的40%,毕业到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60%。
    六、就业待遇
    1、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统一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天台县卫计局下属乡镇卫生院(特指山区乡镇卫生院及平原乡镇卫生院下属服务站)工作,成为正式在编人员,具体工作单位由天台县卫计局统一调配。
    2、服务期限:定向委培生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3、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4、其他事项原则上按省卫计委(浙卫发〔2012〕114号、浙卫发〔2015〕36号)文件执行,具体在定向委培协议中进一步约定。
    七、其他事项
    咨询地点:天台县卫计局办公室(工人东路98号)
    咨询电话:0576-89357726
    本公告由天台县卫计局、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天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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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