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台州市天台县2017年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招生公告 |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粮【2017】26号)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定向培养粮油储检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天台县户籍,有意从事粮油储检工作考生。 二、招生院校 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招生代码:0249。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本县共招生1名,培养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本科层次,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浙江农林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粮油储检)专业的选考科目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每一段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粮食局。 2、体检、公示。县粮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由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粮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粮食局、县国资局备案。 五、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六、学习费用 定向培养生学习费用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非定向生相同,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七、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须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天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5年。定向培养生正式入职后,在校期间学费由天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一次性奖补。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八、政策咨询 联系地点:县粮食局办公室(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天台县行政中心5楼541室) 联系电话:83930809 联系人:陆先生(政府网:660719)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粮油储检工作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天台县粮食局 2017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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