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普洱市人社局2017年遴选直属单位人员笔试成绩公告 | |||||||||||||||||||||||||||||||||||||||||||||||||||||||||||||||||||||||||||||||||||||||||||||||||||||||||||||||||||
内容 |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第3号)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直属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6月27日开展了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1)、“社保业务稽核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2)、“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3)和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201)和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301)和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1)公开遴选的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一)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1)
(二)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业务稽核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2)
(三)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3)
(四)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201)
(五)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301)
(六)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1)
若考生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2017年07月03日前向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查分申请。由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邀对本次遴选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进行查分,并将结果告知。 二、资格复审 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直属单位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告》《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2号)的开考比例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为: (一)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1)按1︰3的比例开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3比例确定。 (二)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业务稽核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2)按1︰5的比例开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5比例确定。 (三)普洱市社会保险局“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103)按1︰3的比例开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3比例确定。 (四)普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医保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201)实际开考1人,按1︰5的比例开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5比例确定。 (五)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科员及以下”职位(职位代码:301)按1︰3的比例开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3比例确定。 (六)普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管理人员”职位(职位代码:101)按1︰5的比例开考,因笔试缺考2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1︰4比例确定。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请各遴选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保持手机畅通,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后将通知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相关事宜。 三、温馨提示 在公开遴选工作的各个程序和环节中,若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遴选职位资格条件不符,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取消遴选资格。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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