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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聘教育类面试资格审查公告
内容
    根据2017年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体工作安排及招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7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点: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河口区人民医院向东500米路南)。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7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大学毕业后的简历时间要连续,不要出现间断,待业也要注明起止时间)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东营市2017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在审核认定的机构出具该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体检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15年1月14日以来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人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就业报到证,但须按要求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5、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等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材料。
    6、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产假第一月或重大手术住院期间的考生,可以提供委托书,由委托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住院证明以及全部材料到现场审核。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经招聘小组同意,资格审查可延至6月10日,审查地点改至河口区教育局人事股(0546--3652836)。
    (三)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四)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
    (五)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通知书领取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河口区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信息。
    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通过证明.doc
    附件2 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参考式样)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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