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专项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社区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岗位 (岗位设置见附件;具体岗位数量于7月10日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区人力资源市场、区科技孵化楼同时发布)。 二、招聘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执法辅助岗位须符合政审规定。 三、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区安置部门安排工作后失业、待岗的退役士兵和在区安置部门领取自谋职业金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四、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年工资标准,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在此基础上每月另外增加500元。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全市专项公益性岗位每月应发工资待遇2599.86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27.33元)。此后每年根据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 专项公益性岗位缴纳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五、招聘流程 (一)个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持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7月3日—7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四;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区人力资源市场(安源路99号)现场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符合条件人员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7月7日—7月9日,区安置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人员范围条件,杜绝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安置范围。7月10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区社会事业局网站、区人力资源市场、区科技孵化楼同时发布)。 (三)选岗应聘。 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14日上午9:00前,到达开发区中学(太原路77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现场选岗应聘。逾期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选岗资格。选岗应聘按下列方式进行: ①首轮选岗: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首轮选择意向岗位。对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量的,用人单位面试后确定岗位人选,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对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数量的,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岗位人选,现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②次轮选岗。对首轮选岗不成功人员,可在其余空缺岗位再次选择意向岗位,参照首轮定岗办法确定岗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人数较多时,可进行多轮选岗。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工作。 (四)报到上岗。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必须于7月18日前,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有关要求 (一)整个招聘工作要确保资格确认及选岗定岗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二)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要安排工作岗位及相应职责,建立健全考核等管理制度,履行主体管理责任。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17年 6月30日 2017年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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