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德州市夏津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岗办法 |
内容 | 一、岗位设置和数量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分为公安局230人,交警50人,教育局160人,水务局15人,城管局100人,乡镇街道426人(详见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岗位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年龄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 三、选岗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进行了本次退役士兵信息登记、符合公益性岗位选岗要求的退役士兵。 四、工资待遇 专项公益岗位劳动报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德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的1.2倍(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照每年军龄每月增加50元执行发放。 五、选岗时间、地点和顺序 1、选岗时间:2017年7月2日上午8:00直至结束。 2、选岗地点:夏津六中厚德楼阶梯教室。 3、选岗顺序: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选岗。 六、有关情况说明 1、参加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请持身份证原件、退伍证原件(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选岗,且选岗期间不要远离。 2、综合成绩由基本分(服役年限、年龄)与笔试分相加产生,其中基本分占60%,笔试分占40%。 3、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服役年限长短排序选岗,服役时间长的先选;服役年限相同的按年龄大小排序选岗,年龄大的先选;服役年限和年龄都相同的,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4、本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选岗的,将按名次由排名靠后的人选岗,在选岗工作结束前本人到现场的,将安排其在剩余的岗位中挑选。 5、选岗期间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安置资格。 6、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必须按规定到岗工作,享受专项岗位相关待遇。 7、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用人单位予以安排。选岗完成并签字确认后,规定时间未到岗报到,或不服从单位安排工作等情况,不再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有关安置政策。 夏津县退役士兵安置和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30日 2017年德州市夏津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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