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度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及局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镇海区民政局及局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或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宁波市户籍; 4、2017年应届毕业,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7日—7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 2:00—5:00)。 (2)报名地点:镇海区民政局办公室(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3-710),联系方式:86267693。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详见附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进行现场报名,接受资格审查。初审结果现场告知。 2、考试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相应考试方式。对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采取综合考评、面谈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后择期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如出现其中一个岗位无合适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将结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名,在征求本人意愿后,酌情进行调剂;如调剂后仍无合适人选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 4、录用 根据考察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海区民政局党委研究决定。 四、其他说明 应聘者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在试用期、录用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2017年7月7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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