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习水县卫生监督招聘公益性岗位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习水县卫生监督所干部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卫生监督协管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报考人员限本县户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熟练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且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 5、应聘人员是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14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 2、报名地点:习水县卫生监督所二楼行政办公室(原皮防站) 3、报名需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3张。 4、资格审查:由县卫生监督所对报名人员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对其是否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 5、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计算机操作能力。面试由习水县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6、体检:根据面试情况择优按照拟聘名额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7、聘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统一安排试岗,试岗时间为1个月,试岗期满,招聘单位与试岗合格的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协议。 五、工资待遇及聘用管理 1、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与习水县卫生监督所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月。正式聘用期间初始工资为1700元/月,工作满一年后工资增加到1800元/月,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2、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或工作安排,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解聘。有违纪违法等其他行为发生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聘用协议原则上“一年一聘”,在首次聘用协议期满后,双方自行协商是否继续签订聘用协议。聘用期满后,如不再继续签订聘用协议,相关解聘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4、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如自行辞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聘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5、在聘用期间,由于个人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如政策变化等其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正常履行相关聘用协议的,聘用协议自动终止,聘用单位参照《劳动合同法》进行补偿解聘。 6、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辞职、离职等,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告知,并做好工作的交接,经聘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并停发工资。若聘用时间不满1年的,扣发1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六、咨询电话:余兴0851—2331619218885223189 七、其他事项:本方案由习水县卫生监督所负责解释。 习水县卫生监督所 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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