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湖州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湖州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为中共湖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湖州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管理岗位2人(岗位1:财务会计;岗位2:综合文字)。 三、选调范围和对象 具有湖州市(含三县二区)户籍,全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四、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中共党员优先。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作风正派,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工作3年(含)以上(财务会计岗位须具有相应工作经历2年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财务会计岗位须具有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职业从业资格;综合文字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次选调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7年7月1日。 五、选调的程序、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湖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1615室)。 3.携带资料: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2张,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 由市委政法委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水平、文化素养、业务知识等综合素质。 (四)考察 面试成绩排名前2名的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复查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掌握其“德、能、勤、绩、廉”现实表现,进一步评估岗位匹配度。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讨论,按相关规定对拟聘任人选在湖州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接到反映,经核查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报名者必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同时,报告人力社保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函告现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 2.考察结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报名联系方式联系人:湖州市委政法委政治部卢涛,电话:2256833,传真:2252395。 4.监督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2256870。 湖州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2017年7月6日 附件:湖州市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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