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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惠水县应急服务保障中心招聘简章
内容
    为加强我县应急服务保障工作,促进我县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及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技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25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职位7名;b类职位8名;c类职位10名。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惠水县户籍中专(含高中、技校、职高)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黔南州户籍(除惠水县外)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黔南州外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17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7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17年7月25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17年7月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截止2017年7月25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以及黔南州人事考试中有不良诚信记录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体检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在部队期间,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部队纪律,受到部队纪律处分者;
    (四)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五)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聘用对象。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办理。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在招聘过程中,各招聘环节相关事宜都将在惠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hs.gov.cn)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特殊原因需与考生联系的,因考生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呼叫转移、电话号码变更等情况导致与之无法取得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归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6221862(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0854-6221197(惠水县纪委)
    惠水县2017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
    惠水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惠水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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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0: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