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内蒙古《蒙古语文》杂志社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 |
内容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蒙古语文》杂志社(内蒙古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具体负责,对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17年7月28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递补时间:若出现递补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间定于2017年8月1日(周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5楼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政府办公区63号院7号楼)。 (三) 提供材料及要求 1.《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推荐表》(各一式两份)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硕、博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截图打印)。 3.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5.应聘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蒙古语文》杂志社指定电话联系。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内蒙古《蒙古语文》杂志社(蒙古语文信息资源推广应用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共2--3道题。 面试时间:2017年8月3日14:00-19:00,考生务必于13时前到候考室。 地点:自治区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团结巷2号)。 (三)面试程序及要求 1.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单位审核签章的《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封闭管理,凡是在开考前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候考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的先后顺序,并在候考室内,向应聘人员宣读《候考室纪律》。 3.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5位评委的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主考官宣布成绩后,应聘人员在引导员的带领下,立即离开考点。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其他事项 1.面试工作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要求执行。 四、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471- 6946867 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0471- 6944625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处 2017年0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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