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州元阳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体检、考察及相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元阳县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察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元阳县2017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考察和审批聘用工作,现将体检等相关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时间: 2017年8月1日。 (二)体检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当天上午7:30分前到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中,(需携带二张5分近期彩色照片),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考生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费4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给县人民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过程中不允许无关人员陪同。 2.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3.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4.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禁食火锅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清晨憋足小便,若无小便,请抽完血后再饮水。 6.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一般不做X线检查。 7.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工作人员说明。 8.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10.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考察及相关事项 (一)考察严格按《红河州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元阳县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体检后到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考生需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及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和盖章。 (二)请考生于2017年8月10日上午9:00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会议室集中选岗并提交《元阳县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的那一页)。 (2)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考生系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4)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1份。 (5)三张5分近期彩色照片。 (三)选岗:涉及到一岗多人的岗位,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岗位由主管部门根据编制情况、工作需要提供)。 三、档案转递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2017年8月5日前将自己的学籍档案转到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开具调档函的,请落实好档案存放单位后,及时来开具调档函,联系电话0873-3032405。 四、其它 (一)考生体检(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时出现有疑问的项目,由组织方另行通知一次复检,复检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环节时已出现过递补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三)不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逾期未转交档案或未按时提交相关证件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联系电话:0873—5643110。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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