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嘉兴桐乡市人民法院招聘执行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院执行辅助人员10名,主要从事法院执行工作的辅助性事务。 二、招聘对象 具有桐乡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男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为高中以上; 4、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桐乡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5号立案窗口(法院办公楼底楼大厅西侧)。 3、报名材料:报名表二份,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上述证本原件和复印件均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2张,退伍军人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初审资格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关考试。 (二)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确定。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审查体检合格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 (五)聘用 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数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联系人:陆福能、褚梦娜,联系电话:88116374,88101099。 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招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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