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行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法院执行辅助人员10名,主要从事法院执行工作的辅助性事务。
 二、招聘对象
 具有桐乡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7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具体条件
 1、男性;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为高中以上;
 4、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桐乡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5号立案窗口(法院办公楼底楼大厅西侧)。
 3、报名材料:报名表二份,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上述证本原件和复印件均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照2张,退伍军人的,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符合初审资格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关考试。
 (二)考试
 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情况另行确定。
 (三)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受检者承担。
 (四)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审查体检合格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
 (五)聘用
 录用后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如达不到计划招聘岗位数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联系人:陆福能、褚梦娜,联系电话:88116374,88101099。
 桐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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