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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宁波市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内容
    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系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指标 学历要求 招聘范围 专业要求
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窗口工作人员 1 大专及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户籍,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专业不限
鄞州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咸祥窗口 1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3日-8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9楼907办公室,咨询电话:28855998;联系人:陈老师。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4.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87525252。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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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