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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广州市海珠区委统战部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珠区委统战部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主要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法律、民族学、宗教学专业(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习、学位鉴定证明);
    (四)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身体健康;
    (五)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简历投递时间:2017年7月27-31日(共5个工作日,7月31日17:30截止)。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gzhztzb@sina.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应聘工作人员”命名。
    (三)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扫描件与报名登记表(附件1)。
    (四)简历筛选: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简历筛选,符合条件者,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
    四、面试、体检及考核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8月初(以具体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海珠区委统战部
    3.面试需提交材料:①报名登记表;②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③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含原件与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核对后原件退回)。
    注:面试当天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者不参与面试。
    (二)体检
    按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考核、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年包干经费6万元/年计算(含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908813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廖先生。
    中共海珠区委统战部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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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