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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北京市房山区招录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告
内容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根据中央、市委关于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工作人员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基层党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全区计划招录30人。
    二、招录条件
    (一)中共党员;
    (二)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四)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 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次招录对象。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处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岗位职责及义务
    (一)积极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协助发展党员,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党员教育培养、组织考察等工作;
    (三)负责协助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负责协助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党组织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制度;
    (五)负责协助做好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六)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党务工作;
    (七)严格遵守乡镇(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处理。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 8月3 日上午10:00至8 月8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进入“房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专职党务工作者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8 月 3 日上午10:00至 8月8日下午17:00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请按要求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复审: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 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到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6层大教室(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房山线苏庄站B口往西100米,房山区老年病医院东侧)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及以下证件: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5. 提供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
    (四)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关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培训机构和参考用书。笔试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人力社保局协商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考生在8月28日后通过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范围内,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于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三)公布综合成绩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聘用人员
    (一)考察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考察和体检环节,如有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顺延递补;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人选,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示。
    (二)办理聘用手续
    对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被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房山区社会工作者队伍范畴管理,其待遇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及房山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说明
    1.拟招录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原则上按照居住地就近原则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工作。
    2.拟招录人员需服从工作分配,对工作地有异议,且经协调无法达成统一者,将不予录用。
    咨询电话:69372419
    北京市房山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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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2: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