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招聘辅警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1名(男性8名、女性3名)。辅警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法院机关、法庭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协助书记员做好送达、装订、记录、打印等辅助工作;负责法院其他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法院工作。 2、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时间算至2017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要求。 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体育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机动车b1以上驾照人员等,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起至2017年8月11日(周一至周五早上9:30——下午16:30) 2、报名要求 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士兵证、驾照、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等到我院政工科现场登记报名。 3、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政工科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提出初步人选,报院党组审定后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白云区法院工作; 2、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八、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1350元(每年上浮50元)、绩效工资300元、特殊岗位工资56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3、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食堂就餐等福利; 4、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请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咨询。 联系人:李茂华、汤凤 联系电话:0851—4616016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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