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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招聘辅警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经批准,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11名(男性8名、女性3名)。辅警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法院机关、法庭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协助书记员做好送达、装订、记录、打印等辅助工作;负责法院其他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法院工作。
    2、原则上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5周岁(时间算至2017年8月31日)。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肢体残疾、无听觉障碍、无纹身、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有关体检标准要求。
    同等条件下,公安警察体育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具有机动车b1以上驾照人员等,优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7起至2017年8月11日(周一至周五早上9:30——下午16:30)
    2、报名要求
    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退伍士兵证、驾照、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免冠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等到我院政工科现场登记报名。
    3、资格审查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政工科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择优提出初步人选,报院党组审定后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1、经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白云区法院工作;
    2、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即派遣机构)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3、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
    4、聘用合同期限定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八、薪酬待遇
    1、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月基本工资1350元(每年上浮50元)、绩效工资300元、特殊岗位工资56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3、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出差补贴、年休假、食堂就餐等福利;
    4、按照规定为聘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请向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咨询。
    联系人:李茂华、汤凤
    联系电话:0851—4616016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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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7: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