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日照市岚山区“爱心超市”扶贫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政府令第113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到岚山区“爱心超市”工作,“爱心超市”工作地点在岚山区科技孵化器电商创业园院内(区委党校后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0.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 相关用语含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未从事二三产业,也未从事高效农业,2人及以上、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农业低收入家庭中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是指失业期内,本人填写《求职登记表》3次以上,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辞退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张,现场填写《日照市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带已认定就业困难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认定就业困难现场申领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请于8月10日下午17:00前将认定就业困难材料报送区就业办,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8:30—8月9日18:00 报名地点: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 联系人:苏循娜 联系电话:2616759 三、招聘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区人社局负责报名材料汇总审核,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办理公益性岗位录用手续。报名人数如超过开发计划数,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月工资为2200元,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自行负担)。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根据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对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共同负责,民政局负责业务培训和指导。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岚山区财政局 日照市岚山区扶贫工作办公室 日照市岚山区民政局 2017年8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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