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日照市东港区选聘学校校长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长队伍建设,根据《东港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5〕23号)、《东港区中小学校长选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部分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方式 区直初中校长1名,区直小学校长5名。公开选聘,竞职不竞岗。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理想信念坚定,职业道德高尚,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2.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水平高,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突出,改革创新意识强,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业界声誉好,群众威信高。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及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东港区辖区内任副校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含校长)、教育局机关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 三、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每人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8月10 -11日。 报名地点: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 报名时提交如下材料:《公开选聘学校校长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第一学历和最后学历)、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任职文件复印件各一份,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从事教育工作以来获得的最高综合荣誉称号和业务称号、近5年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近5年工作业绩证明(分管工作、任教学科),不少于2000字的竞聘报告。 (二)资格审核。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范围、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专家评审。异地聘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专家、知名校长等组成的选聘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人主要结合申报职位实际情况进行演讲和答辩(共10分钟),满分100分,宣讲答辩成绩当场公布。 宣讲答辩时间:8月13日 地点:东港实验学校 (四)组织考察。根据答辩人宣讲答辩成绩按1:1.5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德、能、勤、绩、廉和教职工公认度,并进行资格复核。 (五)任职决定。对拟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任职岗位。 (六)任前公示。对研究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任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教育行政部门颁发聘书,办理聘任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东港区教育局政工科 0633-3226766 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8月9日 附:东港区公开选聘学校校长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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