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招聘公告 |
内容 | 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是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直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单位主要业务是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建设方案、备案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等。因业务发展的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计划 市工程咨询院计划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招聘专业为工程类各相关专业。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具有相关专业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满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公告 招聘公告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8月11日至8月20日,每天8:30-17:00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南区6楼604室(宿州市埇桥区汴河中路819号)现场报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如实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填写《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可自行下载填写),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资格复审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成立由分管人事负责人、分管领导、监察室、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资格复审小组,根据考生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4、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布,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告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侧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成绩将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宿州市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5、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由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6、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公示一周,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组织领导 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招聘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等各项纪律规定,确保整个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圆满成功。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7-3052131 监督举报电话:0557-3040049 附件: 1、宿州市工程咨询研究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2、资格审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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