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
内容 | 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福建检察院第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共招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法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8月14日之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以下情形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15日,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上杭县人民检察院五楼505。 4.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5.资格初步审查:县检察院政治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题型为客观题,重点考察聘用制书记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与检察业务相关的法律常识(侧重刑法、刑事诉讼法)、实务操作等能力。 (二)专业技能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三)考试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进行笔试;下午14:00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每场20分钟。 (四)考试地点:由市检察院在本市设定一考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实行百分制,命题工作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笔试占总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 五、考察 省检察院根据总成绩和招聘人员数量,按1:1.2确定考察对象,交由县检察院组织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聘用制书记员的招聘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调剂 本次招聘省、市、县两级检察院同步进行。为确保统一招聘顺利完成,省检察院将根据考察对象的总成绩、个人志愿、考察情况等,并结合报考本市各招聘检察院人员进入考察的数量、各招聘检察院的实际需求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调剂。 七、体检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检察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十、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咨询电话:0597-3138708。 3.本公告由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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