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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入围体检考生: 根据《温州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瓯江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定于2017年8月30日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和体检费800元(多退少补),于8月30日(星期三)上午7点30分到温州大学学院路校区集中。现将有关体检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发现顶替的,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必须交由带队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领回。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按违纪处理。 4、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人员,缓做X光检查。 8、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包括上洗手间)。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9、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1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有关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 11、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大学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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