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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直接考核招聘公告
内容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拟通过直接考核方式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详见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职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心健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学历及专业以毕业证或学位证书为准;专业技术资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颁发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截止到2017年9月8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1、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7年9月8日下午18:00前持《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一寸照片2张到泸州市妇幼保健院(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办公区(即原龙马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事科(地址: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13号,联系电话:0830-3252318)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和考察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或面试中有违规违纪的,不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
    4、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成绩高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7、有关问题说明:如系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2017年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017年泸州市妇幼保健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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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