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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员会招聘机关雇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南沙区委政法委员会特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南沙区委政法委机关雇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一:
    1、35周岁以下;
    2、财会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
    岗位二:
    1、35周岁以下;
    2、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公文写作水平,熟练运用日常办公软件;
    4、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以及具有小汽车驾驶证者优先。
    以上岗位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起至2017年9月2日24:00止。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发至 gznsqzfw@126.com 邮箱(文件名:姓名+专业),我委对应聘者个人资料保密。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及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请各位考生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报名截止前向我委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5: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评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选)、工作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原件审查后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合格者,可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另行统一安排。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南沙人社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4983002
    中共南沙区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8月30 日
    广州市南沙区委政法委机关雇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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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4: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