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年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招聘消防专职协管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消防专职协管员2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工作,责任心强;无刑事、治安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本次招聘对象年满20周岁至35周岁(1982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男性公民; (三)具有金华地区户籍(以2017年9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消防退伍军人户籍不限;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消防退伍军人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 (五)身高要求在1.68米(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8(含)以上,身体健康;身体明显部位没有纹身,隐蔽部位没有特殊纹身图案,隐蔽部位普通纹身面积不得大于5cm*5cm; (六)具有消防工作经历、法律院校毕业生、消防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程序 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招聘消防专职协管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 9月29日,每天8: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9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二环北路1339号金盾办公大楼408室,联系电话:82165589。 3、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消防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及县级以上的消防和法律知识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的人员需提供获得名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加分项目获奖证书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二)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为:立定跳远、100米跑、1000米跑。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体检费自理)。 (五)政审。 政审考察按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政审考察。 四、工作报酬 每年每人6万元标准(含工资、保险、服装等费用) 五、工作职责 主要是协助专(兼)职消防民警做好本辖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宣传工作及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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