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7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人)公告 |
内容 | 根椐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1名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数量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从事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等。 二、薪酬待遇 专业技术雇用人员工资待遇按《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6〕1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9年9月22日之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22日后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有两年以上法律工作经验,具有全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法律素养。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选聘报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9月22日)。 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在录用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四、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可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资料报名。报名地点为高明区法制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28553)。邮寄报名的材料请用特快专递邮寄。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 (2)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专业技术雇用人员报名表》一份; (3)根据职位条件提交相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等。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高明区法制办公室共同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均参加笔试及面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等。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在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选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选聘的面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7-88828553。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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